学会动态
关于《中医茶疗服务质量总体要求》部分条款修订的公告
中 国 中 医 药 研 究 促 进 会
关于《中医茶疗服务质量总体要求》部分条款修订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中医茶疗行业服务行为,保障公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专家建议,更加明确中医茶疗的非医非药属性,我们对已发布的《中医茶疗服务质量总体要求》中涉及医疗行为的表述等,作以更加清晰地规范修整。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第六章 职业能力要求
6.2 高级中医茶疗师
应按照要求取得中医茶疗中级以上技能证书,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精通阴阳五行、脏腑经络、六经辩识、6333疗法等,具有较高的中医理论素养
(b) 深入了解茶叶种类、性味归经及其在中医方式中的应用
(c) 熟悉掌握茶叶中的活性成分及其对人体的作用机制,及药食同源类初级农产品性能
(d) 熟识掌握望闻问切进行体质辨识与健康状态分析的理论知识(原"诊断")
(e) 能够根据个体情况制定科学健康的非医疗养生调理方案及茶疗方案
(f) 具备高级茶叶品质鉴别能力
(g) 精通各类茶叶的冲泡方法。
6.3 中医茶疗师
应按照要求取得相关技能培训专业证书,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掌握基本的中医理论,如阴阳五行、脏腑经络、六经辨识等
(b) 熟悉茶叶种类、性味归经及其在中医中的应用
(c) 了解茶叶中的主要活性成分及其基本作用,及药食同源类初级农产品性能;
(d) 能通过学习掌握望闻问切进行非医疗的基础体质辨识与健康评估(原"基本体质判断")
(e) 根据指导协助执行健康养生方案与施行茶疗方案,甚至必要时的运用芳疗、灸疗等非医疗预防保健的辅助调理方法
(f) 具备基本茶叶品质鉴别能力
(g) 掌握常见茶叶的冲泡方法。
本修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条款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请各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员遵照执行,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健康服务工作。
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
2025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