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宣传媒体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1      


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

关于印发《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宣传媒体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社会工作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委、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单位关于社会组织宣传管理的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本会宣传媒体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切实维护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的社会形象,经我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将《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宣传媒体监督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全面排查现有宣传内容,对照《制度》完成整改。

附件:《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宣传媒体监督管理制度》

特此通知。


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

2025年8月21日



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宣传媒体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社会工作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委、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单位关于社会组织宣传管理的政策要求,强化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宣传媒体的规范化建设,确保宣传内容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医药行业规范,结合促进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民政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制定 。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促进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通过各类渠道发布的宣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期刊、出版物、线下活动宣传材料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党支部全面领导

促进会党支部对宣传工作负总责,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将宣传工作纳入党支部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分析宣传工作形势,确保宣传内容符合党的政治方向和中医药行业发展要求。

2.指导建立健全宣传内容审核机制,强化对宣传内容的政治把关,防止出现错误导向、虚假宣传等问题 。

3.监督宣传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对宣传工作进行评估,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条理事会与秘书处职责

1.理事会负责审定宣传工作的重大事项,包括宣传战略、重要活动方案等。

2.秘书处作为宣传工作的执行机构,承担以下具体职责:

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日常宣传工作。

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分支(代表)机构的宣传资源,确保宣传工作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建立宣传工作档案,记录宣传内容、发布时间、审核流程等信息,以备查验。

第五条宣传部门与新闻发言人

1.促进会设立专门的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内容的策划、制作和发布工作。宣传部门应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并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宣传工作水平。

2.设新闻发言人职务,负责代表促进会对外发布重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言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信息发布,并确保发布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六条分支(代表)机构责任

各分支(代表)机构应严格遵守促进会宣传管理制度,其宣传内容需经本机构负责人初审后,报促进会秘书处审核备案。分支(代表)机构不得擅自以促进会名义发布未经审核的宣传内容,不得开展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宣传活动。

第三章内容审核

第七条三级审核机制

促进会实行宣传内容三级审核制度,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1.初审:宣传内容由承办部门或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重点审查内容的真实性、专业性和语言规范。

2.复审:初审通过后,宣传内容提交秘书处相关负责人进行复审,复审重点包括政治导向、政策合规性、行业规范性等。

3.终审:复审通过的宣传内容,由党支部书记或其授权的党支部成员进行终审。涉及重大政策解读、重要活动报道、敏感事件回应等内容,需经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发布。

第八条重点审核内容

宣传内容审核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政治导向: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表述。

2.政策合规: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医药行业政策及促进会章程的规定,是否存在违规开展资格资质认定、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的宣传 。

3.科学准确:涉及中医药理论、技术、产品等内容的,是否有科学依据,是否符合中医药行业标准,是否存在夸大疗效、误导公众等问题 。

4.文化传播:是否有利于弘扬中医药文化,是否符合《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要求,是否存在低俗、迷信等不良文化元素 。

5.信息安全:是否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是否存在泄露促进会内部工作机密的风险。

第九条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以下特殊情况,宣传内容需进行额外审核:

1.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展的宣传活动,需提前报党支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涉外手续。

2.涉及重大舆情事件或敏感话题的回应,需经党支部会议研究,并商请相关部门提供专业意见后发布。

3.拟发布的宣传内容可能对促进会声誉或行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需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发布。

第四章发布流程

第十条平台管理

促进会宣传媒体平台实行统一管理,由宣传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后台操作和维护。具体要求如下:

1.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的账号密码由宣传部门统一保管,不得擅自向其他部门或个人泄露。

2.宣传部门应定期对平台进行安全检查,防范网络攻击、信息泄露等风险。

3.各部门、各分支(代表)机构如需在平台发布宣传内容,需按照三级审核流程提交审核,未经审核的内容不得发布 。

第十一条发布审批

宣传内容经终审通过后,由宣传部门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发布:

1.新媒体平台发布:宣传部门工作人员登录平台账号,上传审核通过的内容,并填写发布时间、标题、摘要等信息。发布前需再次核对内容,确保无误后点击发布。

2.期刊、出版物发布:期刊、出版物的编辑部门应按照审核意见对内容进行修改完善,经终审通过后,按照出版计划进行排版、印刷和发行。

3.线下活动宣传材料发布:线下活动宣传材料(如海报、手册、展板等)需在活动举办前完成审核,并由宣传部门统一制作和发放。活动现场如需临时调整宣传内容,需经党支部书记或其授权的党支部成员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发布记录

宣传部门应建立宣传内容发布台账,详细记录以下信息:

1.发布内容的标题、正文、图片、视频等材料。

2.发布时间、发布平台、发布链接(如有)。

3.审核人员的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时间。

4.发布后的浏览量、点赞数、评论数等数据(适用于新媒体平台)。

发布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以备上级部门检查和内部审计。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

促进会党支部会同秘书处定期对宣传工作进行检查,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检查,每季度开展1次专项抽查。检查内容包括:

1.宣传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三级审核流程是否落实到位。

2.宣传内容的合规性,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问题。

3.宣传平台的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账号被盗用、信息泄露等安全隐患。

4.分支(代表)机构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发布未经审核内容的行为 。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与外部监督

1.促进会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宣传工作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检查宣传经费的使用是否合理合规。

2.促进会应主动接受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按照要求提供宣传工作相关材料。

3.鼓励会员、社会公众对促进会宣传工作进行监督,设立举报邮箱和电话,对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

第十五条问题整改与责任追究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促进会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期限,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或个人,按照以下规定追究责任:

1.对未经审核擅自发布宣传内容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立即删除违规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对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宣传内容出现错误导向、虚假宣传等问题的审核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审核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3.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促进会章程,开展违规宣传活动的分支(代表)机构,责令其立即停止活动,收回已发布的宣传材料,并按照促进会章程的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应急处理

第十六条舆情监测与预警

促进会宣传部门应建立舆情监测机制,通过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监测工具等方式,实时监测与促进会相关的舆情信息。发现负面舆情或潜在风险时,应立即向党支部和秘书处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第十七条应急响应与处置

1.舆情分级:根据舆情的性质、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将舆情分为三级:

一级舆情:涉及重大政治问题、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对促进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的舆情。

二级舆情:涉及一般违规行为、不实信息传播或对促进会声誉造成较大影响的舆情。

三级舆情:涉及轻微违规行为、个别负面评论或对促进会声誉造成较小影响的舆情。

2.应急处置:

一级舆情:由党支部书记牵头成立应急处置小组,制定详细的处置方案,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并通过新闻发布会、官方声明等方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消除不良影响。

二级舆情:由党支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在24小时内发布澄清声明或处理结果,控制舆情扩散。

三级舆情:由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在48小时内回复网民评论,解释说明情况,化解矛盾纠纷。

3.舆情总结:舆情处置结束后,应急处置小组应及时对事件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制度修订与解释

本制度由促进会党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促进会工作实际,如需对本制度进行修订,需经党支部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九条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促进会原有宣传管理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党支部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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